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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该如何区分对照品与标准物质么?看看本篇吧

更新时间:2022-07-11      点击次数:413
  你知道该如何区分对照品与标准物质么?不知道没关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照品与标准物质是2个不同的概念,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而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认为对照品就是标准品,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或紫外分光光度计UV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即使是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它们的规格、标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对照品或标准品混用,即将对照品或标准品用于不是其标定方法的含量测定,是药品检验中经常出现但未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尽管同一批对照品不同标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关性,但并不*相同,有时差别会很大。如英国Glaxo公司提供的头孢呋肟酯对照品,HPLC标定为96.9%,供含量测定用;UV为98.8%,供溶出度测定。虽然中国药典凡例明确规定卫生部所发对照品仅用于正文中所规定的分析方法。但由于:
 
  (1)卫生部提供的对照品使用说明书不够详尽,大多无对照品质量要求及标定方法;
 
  (2)对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正确使用缺乏认识;
 
  (3)日常科研中极难找到相应的对照品;
 
  (4)中国药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对照品混用的问题,如常将含量测定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用于溶出度检查,而含量测定方法与溶出度分析方法又不同,故极易引起混用。
 
  引申阅读:标准品、对照品、校准品、质控品及参考品的区别
 
  标准品: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以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
 
  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校准品:即校准物,具有在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值的参考物质;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
 
  质控品: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用途的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物品或设备,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测量准确度、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检测系统可能产生的分析偏差等性能特征。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可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定值质控品:定值质控品有制造商使用合适的分析方法或过程分析的参考值,并参考范围;
 
  非定值质控品:非定值质控品可以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但是没有的参考范围,可以不用非定值质控品应用的分析测试系统,但需满足质量控制的系统规则。
 
  参考品:即参考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级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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